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近日,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据悉,这是晋蒙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首份关于保护张承地区定位为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和永定河上游生态环境的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工作文件。
《办法》指出,两地检察机关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互相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
《办法》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广泛开展业务素能培训、经验交流、个案探讨。强化“大保护”意识,坚持以属地管辖、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联动为基本原则,共同保护乌大张三地的生态环境。
《办法》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办理案件的条件、职责,确定案件移送、介入调查、固定证据等办案流程,确保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通过联动方式,统一时间、统一方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堵塞犯罪异地躲避的空间,确保打击效果。
保护张承地区和永定河上游的生态环境,促进乌大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使命。两地检察机关通过构建环境与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将有助于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为护航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生态环境搭起一片立体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