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规划和落实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检查本院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院派警执行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及报表;负责本院装备、服装等物品的登记发放。
第一检察部: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监察委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第二检察部: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负责统一业务软件使用的指导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第三检察部: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负责本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