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如何通过降低“案件比”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真正在办案中体现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的办理存在“就案办案”的情况,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退回公安机关是办案的常态,对于案件背后涉及的民生问题鲜有关注,所以在案件办结后个别案件也存在着当事人长期不服判不息诉,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申诉上访,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不利影响,对司法公信力也是一种极大的冲击。
刚接触到“案件比”这个新鲜词时,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刑检检察官一时之间难以适应,“不能退补不能延期,那案件质量怎么保证”、“审查期限就那么长,如果证据补不上来,怎么敢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又可能面临当事人的各种质问责难”……各种疑惑情绪在检察官心中萌发。
2021年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5,居全市末位。今年以来新一届党组在降低“案件比”上带领大家真抓实干,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使得“案件比”高位运行的状况得到了改善,2022年1-10月全院刑事“案件比”降至1,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