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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拆解废电池 9人被批捕
时间:2018-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拆解废电池  9人被批捕

近日,我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将非法拆解废旧电池提炼铅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郝某某、赵某某、冀某某、靳某、韩某某等9人批准逮捕。

据查,自2017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某某与郝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天镇县逯家湾镇租用他人养殖场场地,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23.77吨,并雇佣赵某某、刘某某、靳某韩某某等人非法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蓄电池中的铅,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废电池的危害

 

据了解,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铅是一种遇高温易挥发的重金属,在冶炼过程必须在密封的状态下进行,冶炼后还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渗入土壤,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因此,国家对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回收、处置、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王某某等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拆解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持久的伤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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