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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系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直属领导的正科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监察委员会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侦查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2、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3、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必要的时候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4.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50.32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员转隶至纪委监察委,工资总额有所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71万元,占比99.99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0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41万元,占比77.84%;项目支出122.28万元,占比22.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4.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9.99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员转隶至纪委监察委,工资总额有所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02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员转隶至纪委监察委,工资总额有所下降。其中,人员经费337.16万元,占比61.11%,日常公用经费214.53万元,占比38.8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我院公共安全支出55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用于单位人员经费、维护单位的日常及业务运行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33.81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委的人员经费为县级财政保障,不列入财政拨款范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23万元,完成预算的54.94%,比上年减少2.9万元,下降13.1%,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23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2.9万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无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53万元,比2017年减少14.9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委的人员经费为县级财政保障,不列入财政拨款范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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