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站在强化权利救济和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高度,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识到位,重视司法救助工作。
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扎实进行安排和部署。多次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县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或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严格遵循救助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切实得到落实。
二、成立机构,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控申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各项具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为规范司法救助各项工作,制定了《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划分部门职责,强化时限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审查把关和检务督察,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
三、积极主动,及时开展司法救助。
始终秉承“四个主动”,即主动联系救助对象、主动告知有权提起救助申请、主动帮其收集申请材料、主动将救助资金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及救助对象一方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获得其他赔偿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检察人员带着诚心、细心、真心和耐心的走访,及时消除救助对象的抵触情绪,通过帮促救助对象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逐步引导其理性接受事实。
四、把握原则,规范开展司法救助。
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采取一案一报、一案一批的方式,每件司法救助资金的拨付都建立档案和材料。在司法救助金的管理上,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严格把关原则。严把救助对象审查关、救助金额确定关、救助经费发放关,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坚决杜绝滥用司法救助花钱买平安的消极做法。二是适当救助原则。把握司法救助是“暂时缓解经济困难,并非永久资助”的定位,量入为出,在确保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同时,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三是及时救助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救助,及时解决困难当事人生活,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四是严格监督原则。救助工作中院纪检组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衔接,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加强“三个衔接”,提升司法救助效果。一是加强控申部门与自侦、侦监、公诉等内设部门衔接,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职权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衔接,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后,案件移送下一办案环节或其他政法单位的,将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材料随案卷一并移送。三是加强与民政、社保等部门衔接,探索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特殊当事人,与政府、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多方联动,通过社会救助途径帮助解决困难。
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为我县张某等五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发放了共计伍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构建了良好的检民关系。